各学院、各部门:
按照2014年9月29日人事处《通知》要求,由我部门负责审核管理岗位处级干部及专技岗位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的管理工作量。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时间
管理工作量的统计时间为2014年度完成管理工作量。
二、文件依据
依据《关于印发< 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西文理院字〔2010〕108号)中的有关规定核定管理工作量,具体统计标准为:管理岗位正、副处级干部的管理额定工作量分别为430、410;专技岗位教学院长、副院长、教研室主任的管理额定工作量分别为200、140、60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请各学院、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及干部岗位职责,结合干部完成工作情况,实事求是核定管理工作量,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(一份)报党委组织部。
(二)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,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干部管理工作量进行审核;审核确定后,送人事处计入干部全年工作量。
联系人及电话:田建邦 88242156
附件:西安文理学院干部管理工作量完成情况统计表
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组织部
2014年10月8日